依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它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单位申请——审核——批复
申报材料:1、文物使用单位申请文件、方案;2、文物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机构: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