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青海省政府网
今天:晴 -9℃~7℃ ·风力:微风·紫外线强度:中等·空气质量: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海东 政府机构 政府领导 新闻快报 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 招商引资 海东旅游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相关内容  
关于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管理的通[12-21]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2-21]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搜 索  
站 内:
互联网:
便民查询  
天气查询 万 年 历 话费查询
空气质量 邮政编码 区号查询
常用电话 航班时刻 列车时刻
景点门票 IP查询 电视节目
您的位置:首页-->面向企业-->教育管理
关于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6年12月21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各新闻单位:
  为了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事业的整体形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含辅导班、培训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或形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刊播、设置、张贴、散发(以下统称发布)教育招生广告(简章)等,应当遵守有关教育、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招生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布。
  二、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广告内容的审核备案机关是规定审核权限内的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招生广告审核权限
  (一)发布高等教育层次的招生广告,外省市学校来我市发布招生广告及本省学校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广告,应持省教育厅同意刊播招生广告的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发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层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广告,或在市级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发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层次面向县市区范围招生的广告,或在县市区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生源县市区或媒体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发布专业性较强的应用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之类的招生广告,如医药、卫生、医学美容、武术气功等,由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相应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发布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广告,经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招生广告审核及要求
  (一)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发布后,方可进行。
  (二)申报招生广告,须先到教育行政部门申领《南阳市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表》,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方能发布。具体审核办法为:发布属于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含研究生课程进修)、开放远程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审核;实施初、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有关科室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南阳市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表》上签发“同意发布”意见,编排招生广告审核备案编号,加盖“南阳市教育局招生广告专用章。”
  (三)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使用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及广告审核备案编号等,并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
  (四)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具体包括:
1、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
2、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
3、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
4、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
5、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招生广告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内容。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的有效发布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的有效发布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经批准的招生广告如需改动或超过批准的有效发布期,必须重新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南阳市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表”应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二年。
  五、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广告审核备案文号必须列入广告内容刊播,并刊登在广告的明显位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审核日期和批准文号。不得刊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广告。随意改动已批准的广告内容或未经审核擅自发布、逾期发布招生广告的,追究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学校的责任,并责令违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更正说明。
  六、凡违反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这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责令挽回影响。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青ICP备0600363号
电话:0972-8612678
Email:qhhaidong@VIP.163.com
Copyright 2006 by hai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