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对自2003年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的3个集体和10名个人榜上有名。
自2003年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连续5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了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次被国家七部委予以表彰的是:青海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民和县城建环保局被授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薛长生、王育宏、张四海、张全录等10名同志被授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王晓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