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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负责人谈农村牧区低保制度
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9月4日    
 
主  题:农村牧区低保制度
嘉  宾:民政厅负责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省民政厅负责人,现就青海省农村牧区低保制度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沟通。 
首先,请问您什么是农村牧区低保制度? 
  [省民政厅负责人]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人口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健全和完善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制度。
 
[主持人]: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省民政厅负责人]:凡具有我省农牧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本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包括原享受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政策的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牧区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主持人]: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省民政厅负责人]:按照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根据各地维持农村牧区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其他日常生活支出,我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650元,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700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750元。保障线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作适时调整。
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西宁市、海东地区: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下同)在400-499元之间的,每人每年(下同)补助250元; 500-599元之间的补助150元;600-649元之间的补助50元。
(二)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35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下同)在400-499元之间的,每人每年(下同)补助300元;500-599元之间的补助200元;600-649元之间的补助100元;650-699元之间的补助50元。
(三)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下同)在400-499元之间的,每人每年(下同)补助350元;500-599元之间的补助250元;600-649元之间的补助150元;650-699元之间的补助100元;700-749元之间的补助50元。
同时,对农村牧区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对享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病卧床不起一年以上的人员,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
 
[主持人]:怎样核定农村牧区居民家庭纯收入?
[省民政厅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指导村社基层干部共同对申请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对象进行家庭收入核查。核定收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核定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为:家庭纯收入=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其它各项收入-生产成本(包括各项税费)。
人均纯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根据省政府《意见》规定,农村牧区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主持人]:农村低保由哪个部门管理和负责?
[省民政厅负责人]:农村低保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主持人]:怎样申请农村低保?
[省民政厅负责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负责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具体程序是:第一步,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牧区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向村(牧)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推荐。第二步,经村(牧)民委员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组织评审、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讲清理由,做好解释工作。第三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群众一致认可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四步,经县级民政部门复审并公开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凭证享受低保政策。
 
[主持人]因灾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灾民能否享受低保制度?
[省民政厅负责人]:对因灾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灾民,通过救灾等方式解决。
 
[主持人]:农村低保工作要坚持哪几个原则?
[省民政厅负责人]:要坚持四个原则:(1)要坚持分类施保的原则。要将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牧区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科学区分不同情况和层次的贫困人群,采用不同补助标准的救助方式。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政策规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核查、评议和审批等各个环节均实行公示、公开。
(3)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农村低保对象应每年复核一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其低保待遇。
(4)要坚持货币化发放的原则。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发放现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乡镇于每年的春节前和9月份分两次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乡镇集中发放。
 
[主持人]:怎样筹措农村低保资金?
[省民政厅负责人]:农村低保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比例承担。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省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的80%,地方财政承担20%;海南州、海北州省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的85%,地方财政承担15%;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省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的90%,地方财政承担10%。各地根据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州、县资金分担比例。
 
[主持人]:如何管理和发放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民政厅负责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乡镇于每年的春节前和9月份分两次发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有条件的地区须实行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乡镇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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