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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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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东行署:http://www.haido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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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时 间: 2007年6月20日下午3时
嘉 宾: 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
访谈摘要: 2007年6月20日下午3时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接受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专访,就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及相关政策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下面欢迎王副厅长就青海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的相关情况与网友进行沟通。 [王炼]农牧民朋友们好,各位网友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就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也非常感谢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们有机会用新的通信方式交流情况,沟通感情。 [主持人]我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王炼]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三批扩大试点,稳步推进,到2005年底,全省39个县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期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05年底在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到2006年底,全省330万农牧民中,已有317.96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8%。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炼]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我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为农牧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印发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关于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而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相配套,家庭帐户、大病统筹、大额救助、特困救助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基金财务制度、风险金管理制度、运行效果评估考核办法、基金管理纪律、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29个规章制度,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
二是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工作的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农牧区调查研究,并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省政府连续4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连续5次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财政、民政、药监、审计、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各地建立了从日常运行到考核评价的运行管理制度,完善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省卫生厅聘任农牧民监督员,多次直接听取农牧民的意见。各县实行费用补偿后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和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健康运行。
三是树立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不少长期以来因无钱看病而耽误的农牧民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一些乡镇干部说,实行合作医疗和取消农业税后,群众工作好做了,与农牧民的关系贴近了。在与农牧民座谈时,不少农牧民说:“搞合作医疗,政府拿钱给我们农牧民看病,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共产党为我们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四是奠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长期发展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通过实实在在的受益,农牧民群众逐步消除了思想疑虑,参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根据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资料统计,农牧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平均在97.8%以上。在不少地方,一些原来农转非的居民、乡镇干部家属,甚至一些住在农村的退休干部职工都要求参加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建立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累了经验。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省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从中得到了多少实惠?
[王炼] 我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农牧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地减轻了农牧民医药费用负担。到2006年底,累计受益人口达到340.9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达14050万元,最高补偿住院费用达到18000元;今年1-5月,全省已经有59.12万人次补偿医药费用5196.5万元。全省累计为农牧民补偿费用达19246.5万元。此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为参合农牧民减免医药费用2881万元。
二是提高了农牧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使农牧民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提高,卫生服务利用能力增强,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据调查,农牧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从2003年的52%下降到2005年的33.2%,两周患病就诊率从13.1%提高到21.1%,全省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平均由2002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7.5%,下降了18.5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60.68%提高到75.77%。
三是改善了农牧民的就医条件。为使参合农牧民就近得到方便、廉价的卫生服务,2004年以来,我们连续实施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计划,每年解决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省安排改造县级综合医院12个,县医院传染病区33个,县级妇幼保健院(站)20个,乡镇卫生院178个。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玉树、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医院配备了彩超、CT等大型设备。2006年,为1000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小十件医疗设备,今年起,在全省建设3194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并给青南地区106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改善了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方便了农牧民群众。目前,79.5%的农牧民住院在县、乡,92.4%的农牧民门诊在乡、村。
[主持人] 今年实施此项工作采取了什么新举措?
[王炼] 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今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新措施:
一是提高家庭账户标准,实行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将家庭账户标准由人均7.5元提高到10元,同时,实行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对经过合作医疗正常补偿后自负费用仍然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500元的二次补助。目前,此项政策已经开始执行。
二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措施。今年起,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垫付直报制度、特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服务制度,同时,在各州、地、市各选择1个县进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扩大试点,目前,在全省12个县正在进行。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努力减轻农牧民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将改造11个县医院、5个县妇保站、4个县中藏医院、62个乡镇卫生院、1610个村卫生室,并给青南地区106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继续分级免费培训县、乡、村三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5月初,已经组织医疗队对口支援15个贫困县医院和90个乡镇卫生院,帮助基层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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