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在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决定
青政〔2022〕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1年,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成功举办。青海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第三十二届奥运会竞技体育项目第七名1个,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第一名1个、第二名3个、第三名2个,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为青海赢得荣誉,为家乡人民增添光彩。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奥运会、全国运动会竞技体育项目名次运动员进行表彰。

仁青东知布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男子马拉松项目第一名,给予记功;

切阳什姐获得第三十二届奥运会女子20公里竞走项目第七名、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女子20公里竞走项目第二名,给予嘉奖;

赵云凯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男子射击(飞碟)多向个人项目第二名,给予嘉奖;

齐吉卓玛、李毛措、季海英、马发颖、牛卓玛英吉、卓玛英措、麻切羊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女子20公里竞走团体项目第二名,给予嘉奖;

扎西杨本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男子50公里竞走项目第三名,给予嘉奖;

窦丹获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女子69公斤级项目第三名,给予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