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青政办〔2022〕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20〕43号)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抽查指引,健全“一单两库”,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部门双随机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对监管对象较少等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纳入抽查计划的,要落实随机、公开监管理念,实施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要建立健全检查回避、尽职激励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依法高效实施协同共治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更多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合抽查检查,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加强结果互认互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现部门协同共治。要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大幅提升高风险监管对象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适当降低低风险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切实加强监管综合保障

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联席会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实地督导、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更加畅通,监管效能持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的要求,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统一纳入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清单化动态化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要持续优化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功能,为规范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提高装备水平,落实检查经费,确保有效监管。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20〕34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共36个部门280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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