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政〔2022〕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确保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达拉村、多拉村。具体范围以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征地红线图现场打桩定界范围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夫妻随迁或者未成年子女随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贵南县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好人员,配合实物调查组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和实物调查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实物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