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3年上半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承办单位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