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青政办〔2023〕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杨志文       副省长

副主任: 王述友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  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敬斋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姜  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李  青       省工商联主席

成  员: 吕鸿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汪  琦       省总工会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陶兴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祁永红       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占忠       省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庆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田明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建忠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扎实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等各项工作。

(二)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有关问题,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领域的形势研判、风险监测、信息沟通、协调处置、纠纷化解机制。

(三)对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政策举措等。

(四)深入推进全省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五)其他协调劳动关系领域有关事项。

三、工作机构

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方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省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三方委员会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省三方办提出,报省三方委员会批准。省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刻制印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原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办公室不再保留。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