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3〕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吴晓军     省长

副组长: 刘  涛     副省长

        刘  超     副省长

成  员: 杜平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荣增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石建平     西宁市市长

        王华杰     海东市市长

        张胜源     海北州州长

        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杨  扬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吴志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靳生寿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泽军     省水利厅厅长

        赵海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杨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抓好衔接协调,畅通信息沟通,推动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提出工作推进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对项目年度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推进实施。协调跨区域的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实,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