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聘王平省政府参事职务的通知
青政〔2024〕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王平开除处分的决定》(青监〔2023〕52号),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参事聘任办法(试行)》(青办发〔2015〕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聘王平省政府参事职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