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青海理工学院的通知
青政〔2024〕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青海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24〕10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政府领导和管理。

二、青海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首批设置的13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机构编制、法人变更、办学经费等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定办理。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支持青海理工大学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办字〔2023〕86号)明确的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积极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发展。

青海理工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夯实理工类学科专业主体地位,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理工类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