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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东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东署[2007]63号    时间:2007年10月19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9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海东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我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各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努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 期间,建成覆盖全区各县、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的各项要求。

三、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体系建设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地区经贸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 十一五 期间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政府、各部门要编制本县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尚未制定预案的县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各县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在2008年底前完成相关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筹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及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县政府、各部门、要抓好预案落实工作,适时举办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结合形式和应急工作的需要,每年对各类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县、本部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县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挂牌成立,全面履行应急值守、信息反馈、综合协调的职责。要加强各县、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六)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加快海东行署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县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七)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乡镇及城镇社区、街道、学校、医院、企业、重点村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力争到2008年底,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简明易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

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单元,也是安全生产事件的重点单位。企业预案要针对风险隐患的特点和薄弱环节,覆盖所有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覆盖所有生产经营环节,所有岗位和人员,并进行实战演练。要把岗位预案做成让每一名员工都能 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准 。地区经贸委、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抓好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地区已组建海东地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县政府要依托当地现有专兼职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矿山救护等专业队伍,发挥骨干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九)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源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发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行署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对有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突发公共事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移动电话、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十一)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行署及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后评估和分析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防范工作等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

(十二)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畜牧、水利、卫生、环保、林业、质监、地震、气象、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各县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和应对处置能力。建议各级党校把应急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化传播手段,积极推进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覆盖面。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经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咨询、会商等相关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六)构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军地和警民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