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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1)144号    时间:2011年08月3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0〕27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政府机关加大软件保护力度,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杜绝使用盗版软件,对于树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对建立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坚决纠正使用非正版软件行为。今后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凡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对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予以必要的保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二、明确责任,确保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有力推动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地区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谢广军为组长,行署副秘书长马圣明、地区文体广电局局长谭玲为副组长,地区统计局、财政局、行署办(信息中心)、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地区文体广电局,谭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也要建立和落实政府机构使用正版软件管理责任监督机制,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三、有序推进,分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一)全区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结束)。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要以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没有合法授权的均认定为盗版。自查主要内容:本县、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种类、数量;是否有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以及盗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要以本县、本部门自查结果为依据,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务必于9月15日前删除盗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并更换为正版软件。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各部门10月1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文体广电局)。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有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二)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积极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迎接国务院的检查验收。各县政府及行署各部门2011年10月1日前须将本级政府机关和本部门落实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认真汇总并书面报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海东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