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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平安县上庄磷矿水资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平安县上庄磷矿水资源地及水源保护区问题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县上庄磷矿水源地取水口沿响河峡上移600米,上庄磷矿东矿区移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二、新的取水口建成之前,要加强原有取水口水源保护,不得进行采矿活动。

三、在新取水口设置涝坝储存、调节水量,确保满足枯水期下游人畜饮水需求。

四、新取水口施工期间,要在远离水源的地方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对原取水口造成污染。

五、在准保护区范围内采矿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在指定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选矿活动。采矿弃渣要固定堆放,取料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表土和植被,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做好采矿区雨水和采矿废水的收集回用工作,坚决杜绝含磷废水排入下游河道。

六、平安县政府尽快制定上庄磷矿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报行署审批。

此复。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