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平安县上庄磷矿水资源地及水源保护区问题的请示》悉。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县上庄磷矿水源地取水口沿响河峡上移600米,上庄磷矿东矿区移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二、新的取水口建成之前,要加强原有取水口水源保护,不得进行采矿活动。
三、在新取水口设置涝坝储存、调节水量,确保满足枯水期下游人畜饮水需求。
四、新取水口施工期间,要在远离水源的地方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对原取水口造成污染。
五、在准保护区范围内采矿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在指定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选矿活动。采矿弃渣要固定堆放,取料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表土和植被,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做好采矿区雨水和采矿废水的收集回用工作,坚决杜绝含磷废水排入下游河道。
六、平安县政府尽快制定上庄磷矿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报行署审批。
此复。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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