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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地区贯彻落实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海东地区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海东地区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12〕15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文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行为。

  农牧部门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 套牌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文广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经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严把商品进货入库上柜关,积极开展 百城万店 无假货活动,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扰乱药品药械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文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管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助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工商、文广、经商、税务、质监、农牧、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以及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区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行署办、文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快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全面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解惑,回应社会关注,增强舆论导向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海东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商委),负责领导全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办理。各县人民政府对本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 全区统一领导、各县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 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地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地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和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 12330 、商务举报投诉电话 12312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侵权盗版举报电话 12390 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 12365 等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