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青海省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印发的《2012年度州市地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科学发展,经行署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级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现将《2012年度各县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