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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县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互助县)

一、污染减排(23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15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4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4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分。(提供文件资料)

2、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得5分。污水处理厂两项主要污染物平均达标排放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在线监测及四个季度监督性监测资料)

3、年底前完成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销工程,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同步建设氮氧化物(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得3分。年底前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销工程得1分,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得1分,同步建设氮氧化物(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得1分。(提供工程资料及在线监测资料)

二、环境质量(2分)

湟水沙塘川河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湟水沙塘川河互助段三其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水质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监测资料)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35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1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1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3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15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得5分,处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提供县城供水资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资料);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5分(提供上报地区及省发改委文件资料)。

3、互助县 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012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得2分。(提供项目建设资料)

4、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5分。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的1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5、开展塘川地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得2分。(提供前期工作资料)

6、完成互助威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及塘川地区工业废水总排口规范整治工作得2分。完成互助威斯顿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得1分,完成塘川地区工业废水总排口规范整治工作得1分。(提供工程验收资料)

7、开展互助县沙塘川河人工湿地工程前期工作得2分。(提供前期工作资料)

8、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2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30分)

1、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10分。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得8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图片资料),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2分,申报项目得1分,完成任务得1分。(提供申报项目资料和项目建设资料)

2、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10分。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得5分(提供文件及收费资料);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3、抓好垃圾清理清运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垃圾清理清运等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得5分。(提供政府出台的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提供住建部门的考核结果)

3、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和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合理划定湟水支流及其旱砂的采挖范围,确保湟水流域的生态安全得5分。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得2分,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得2分;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得1分。(提供政府出台的规划和清运砂石、恢复治理的图片资料)

五、环境安全(5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5分

六、环保能力(5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3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1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2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民和县)

一、污染减排(20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15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4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4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分。(提供文件资料)

2、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得5分。污水处理厂两项主要污染物平均达标排放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在线监测及四个季度监督性监测资料)

二、环境质量(5分)

湟水民和段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湟水民和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5分。水质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监测资料)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35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1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1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3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3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15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得5分,处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提供县城供水资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资料);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5分(提供上报地区及省发改委文件资料)。

3、民和县 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012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得2分。(提供项目建设资料及入住资料)

4、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5分。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1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5、开展民和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得2分。(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6、完成恒利达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得3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7、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3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30分)

1、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10分。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图片资料);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5分,申报项目得2分,完成任务得3分。(提供申报项目资料和项目建设资料)

2、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10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3、抓好垃圾清理清运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垃圾清理清运等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得5分。(提供政府出台的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提供住建部门的考核结果)

3、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和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合理划定湟水支流及其旱砂的采挖范围,确保湟水流域的生态安全得5分。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得2分,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得2分;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得1分。(提供政府出台的规划和清运砂石、恢复治理的图片资料)

、环境安全(5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5分

六、环保能力(5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3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1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2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乐都县)

一、污染减排(23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15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4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4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分。(提供文件资料)

2、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得5分。污水处理厂两项主要污染物平均达标排放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在线监测及四个季度监督性监测资料)

3、年底前完成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销工程,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同步建设氮氧化物(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得3分。年底前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销工程得1分,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得1分,同步建设氮氧化物(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得1分。(提供工程资料及在线监测资料)

二、环境质量(2分)

湟水乐都段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湟水乐都段六七九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水质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监测资料)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35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1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1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3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3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15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得5分,处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提供县城供水资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资料);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5分(提供上报地区及省发改委文件资料)。

3、2012年底前完成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县工业园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得3分。(提供规划环评和批复资料)

4、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5分。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的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的1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5、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得2分。(提供项目前期资料)

6、开展乐都县大地湾人工湿地工程前期工作得2分。(提供项目前期资料)

7、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3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30分)

1、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10分。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得8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图片资料),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2分,申报项目得1分,完成任务得1分。(提供申报项目资料和项目建设资料)

2、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10分。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得5分(提供文件及收费资料);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3、抓好垃圾清理清运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垃圾清理清运等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得5分。(提供政府出台的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提供住建部门的考核结果)

3、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和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合理划定湟水支流及其旱砂的采挖范围,确保湟水流域的生态安全得5分。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得2分,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得2分;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得1分。(提供政府出台的规划和清运砂石、恢复治理的图片资料)

五、环境安全(5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5分

六、环保能力(5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3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1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2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平安县)

一、污染减排(20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15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4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4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分。(提供文件资料)

2、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得5分。污水处理厂两项主要污染物平均达标排放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在线监测及四个季度监督性监测资料)

二、环境质量(5分)

1、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规范公开平安县城年度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平安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82%以上(按现行标准)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监测资料)

2、湟水平安段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湟水平安段湾子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得2分。水质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监测资料)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35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1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1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3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4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15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得5分,处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提供县城供水资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资料);5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移交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和申报工作得5分(提供上报地区及省发改委文件资料)。

3、平安县 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012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得3分。(提供项目建设资料及入住资料)

4、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5分。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得2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1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5、开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得3分(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6、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4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30分)

1、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10分。2012年5月底全面完成2011年剩余排污口截污纳管、规范整治、拆除封堵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图片资料),积极申报并完成2012年治理项目得2分,申报项目得1分,完成任务得3分。(提供申报项目资料和项目建设资料)

2、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10分。6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得5分(提供文件及收费资料);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得5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3、抓好垃圾清理清运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垃圾清理清运等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得5分。(提供政府出台的系列管理办法及制度,提供住建部门的考核结果)

4、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和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合理划定湟水支流及其旱砂的采挖范围,确保湟水流域的生态安全得5分。全面完成2011年河道采洗砂的砂石清运得2分,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得2分;制定县域采洗砂规划得1分。(提供政府出台的规划和清运砂石、恢复治理的图片资料)

五、环境安全(5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5分

六、环保能力(5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3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1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2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化隆县)

一、污染减排(20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0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6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6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3分。(提供文件资料)

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50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1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2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3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10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力争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建设得5分。(提供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计划)

3、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20分。完成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通过省经验收得5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得10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2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5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4、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10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环境安全(10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10分

四、环保能力(20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10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4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6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10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

海 东 地 区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循化县)

一、污染减排(30分)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地区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20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得2分,减排计划由政府下达得3分,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得6分,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之内得6分,完成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中的工程项目得3分。(提供文件资料)

2、循化县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力争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得10分。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得6分,每晚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力争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得4分。(提供试运行批复,开征污水处理费文件及收费资料)

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40分)

1、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警示标志设置,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得15分。完成已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标界得2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得3分,设立一级保护区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得10分(提供县政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完成后的图片资料)。

2、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得5分。处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提供县城供水资料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资料)

3、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得10分。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得8分,每少完成1个村扣0.5分,扣完为止;落实10%地方配套资金的得2分,每少配套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项目资料)

4、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转运站建设工作得10分。(提供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环境安全(10分)

不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为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10分

四、环保能力(20分)

1、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10分。设立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得4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得6分。(提供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文件)

2、县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其中环保科技投入增加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含减排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得10分。政府环保投入在2011年度投资基础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县财政拨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