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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来源:青政〔2012〕16号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好《政策措施》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我区小微企业规模小、水平低,普遍存在管理落后、人才缺乏、融资困难等问题,加之欧债危机引发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呈现出生产成本高、盈利空间小、融资难度大等问题,迫切需要在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以助其尽快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形势,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制定出台了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的60条政策措施,同时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小微企业发展,这对加快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绝佳的机遇。为此,各县、各部门、各企业要迅速组织和行动起来,切实关注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充分利用好政策机遇,帮助现有的小微企业化解当前困难,促其健康发展,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上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焕发投资创业激情,催生更多的小微企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蓄积力量。

二、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政策措施》内容和实质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共制定6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方位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各县、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吃透《政策措施》精神,切实把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千方百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总体上看,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设立全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同时,整合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产业调整和振兴、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外经贸、金融业跨越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提高支持小微企业资金的比例,并力争支持规模每年有所增长。

 (二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有突破,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三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到国家最高上限等财税政策,特别是地税部门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实质性的让利举措。除落实国家近期公布的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省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多项免征事项,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对发展前景好且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切实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帮助企业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立营销渠道,支持特色产品出口,并根据出口实绩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保障。

(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和项目,切实把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项目总额中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综合规划,加快推进省级小微企业平台网络建设,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和重点行业建设、充实和完善省、州(地、市)级服务平台,大幅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

(七)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专业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工作日程,明确办结期限。搞好社会保障、就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促进就业和员工素质的提升。

三、突出重点,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各县、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好今年地县共同设立的3500万元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扶持基金(地区财政和各县各5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升级改造,同时,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资金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地区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海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融资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资金。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等制度,以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不断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对于一些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生产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利用各商业银行设立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帮助解决企业资金方面的困难。三是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积极推动青海伊佳等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与小微企业的对接,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及其他社会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四是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银企对接会,引导各大银行主动对有市场、有效益、缺资金的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二)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各县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上涉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条落实《政策措施》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对税收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征减免、计税范围以及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纠正乱摊派等行为,督促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地县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企业办事程序,缩短工作日程,明确办结期限。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引导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高中端产品、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结构调整。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形成以先进技术为主,多层次的技术体系,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促进小微企业的技术进步,实现向科技要效益的生产目标,提高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会,重点在“青洽会”、“清食展”、“东洽会”上宣传推介小微企业的产品、项目等,努力扩大影响力。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建立营销渠道,重点支持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规模。同时,建立品牌激励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创立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保护现有优势品牌,支持和引导其利用品牌效应,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市场销售能方。

  (四)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联合、兼并和重组及产业链整合工作,铁合金行业选择1—2户有实力的企业组建集团;碳化硅行业以乐都贵强等企业为龙头,推进行业的兼并重组;水泥行业以互助金圆水泥和乐都金鼎水泥为龙头推进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玻璃产业以浮法平板玻璃为起点开发特种玻璃和玻璃制品来延伸产业链;石膏行业推动博川公司与互助其他石膏企业的联合重组,做大石膏产业。

  (五)狠抓项目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政策支持的重点和方向,做好项目调研、规划、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国家重大技改项目、重大产业链、重点科技成果转换、“123”科技支撑、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新兴产业、清洁生产和节能改造示范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大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同时,紧盯项目申报、建设、投产等环节,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实施差异化的服务措施,选择一批重点项目个别服务指导,在电力、运输、资金等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向这些项目和企业重点倾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以海东担保公司、海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海东科技投资公司为平台,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在融资担保、培训咨询、项目政策、信息服务、代理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快建设海东科技园和中小企业园。依托中关村青海基地,加快建设海东科技园,搭建企业孵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引进省内外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落户,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素质人才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引领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区及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智力、人才和产业支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行署专员金长华任组长、行署常务副专员初军威任副组长,地区经商委等24个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东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落实,征询和听取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商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或协调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作为,确保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落实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县要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要结合实际,梳理一批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要采取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做好小微企业的培训工作。同时,各县、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地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各县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做好与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政府及地县相关部门要从抓学习、抓宣传入手,把《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作为当前重点,认真学习领会和传达宣传省政府相关文件(青政〔2012〕16号和青政办〔2012〕6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明确当前工业经济形势和“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工作重点。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宣讲《政策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

(三)用好用活扶持资金。要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评审、公示、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扩大担保等方式,提高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把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研和汇报衔接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地专级领导联点帮扶企业和项目的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企业负责人共同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和办法,找准用活、用好扶持措施的切入点,为企业出谋划策,注重出实招、出实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二是地县相关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和项目现场,宣传文件精神,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分类指导企业紧紧抓住《政策措施》优惠政策,积极申报项目、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等措施,解决在市场、资金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放大效应。三是各县政府及地县相关部门要向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困难和问题,地区经商委梳理后,分门别类向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衔接汇报,并加强沟通,请求省上给予协调解决。

  (五)抓好督查落实。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衔接配合,行动要迅速,工作要超前,措施要具体,确保用足用活用好扶持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地县有关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倾听反映、解疑释惑、督促政策落实。地委行署督查室每季度要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一、海东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小组

   二、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职责分工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