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地方性法规
海东行署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各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海东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金长华 行署专员

副组长:曹生渊 行署副专员

王发昌 行署副专员

成 员:张启庆 行署副秘书长

王海德 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薛文斌 地区监察局局长

王国林 地区住建局局长

刘玉香 地区民政局局长

马 杰 地区经商委主任

韩光忠 地区农牧局局长

杜 萍 地区林业局局长

米林春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晓静 地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江 地区统计局局长

马东升 地区金融办主任

韩秀兰 地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王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并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地区住建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及国有工矿、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项目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工作;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配套资金的安排落实和督查,并督查各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地区民政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中住房困难户标准确定、危房改造任务落实等工作;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安排落实工作;地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危房建设;地区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审计局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地区统计局做好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工作;地区金融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工作;地区经商委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导工作;地区农牧局做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工作;地区林业局做好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指导工作。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