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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海东银监分局关于海东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86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海东银监分局《关于海东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海东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四个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海东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 和“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全区实体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海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实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海东地区经济发展正处在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的关键阶段,“三大历史任务”和“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是省委、省政府和海东地委、行署立足海东在全省所处的重要位置,着眼于新形势下对海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综合考虑海东的基础条件、比较优势提出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这一总要求,对于加快海东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现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和“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对于全区各级干部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即是考验、又是挑战,这既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自身良性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海东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支持海东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切实改变经营粗放和服务理念不强的状况,要通过支持实体经济,促进银行业各项业务全面发展;要把服务海东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抓深、抓细、抓透,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支持海东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准确把握支持重点

(一)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要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完善优化信贷结构的体制机制,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海东地区“十二五”规划要求,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辖区大型银行应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将信贷资金投入到地区急需的重点项目,用在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地区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确保已批准开工的在建水利、铁路、重大装备等项目资金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持续加大对循环经济、环保产业、低碳产业和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等战略性新型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强技改和转型升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变化,及时提供收储资金,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按照“严格准入、分类管理、市场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重点围绕自身的职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和业务专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园区经济和民生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市场定位,着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确定支持重点,在确保分散农户小规模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的前提下,突出加大对规模化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农业向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科技化方向发展;重点做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粮食和畜牧主产区、城郊蔬菜基地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加大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考核,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准入和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力争实现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一是着力支持海东大型项目建设。各家银行分支机构要用足用好上级行核定的信贷规模,积极争取总行、省分行政策倾斜和直贷项目贷款的发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抓好以湟水河和黄河沿岸板块建设,扶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信息共享、风险分散、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银团(社团)贷款模式,发挥银行整体合力,形成优势互补,支持大型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支持做大做强工业园区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海东工业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做大做强作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来抓,积极为园区提供全方位的优良金融服务,促进现有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壮大,助推海东工业园区发展。如紧跟园区建设脚步,适当在产值较高、发展较快的园区增设金融服务网点;积极探索银园合作新模式,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周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贷款品种、信贷制度以及抵质押品种类,有效满足园区中小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需求。三是着力支持海东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好兰西经济功能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大对县城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着力支持“三农”发展。按照国家金融改革既定的方针,督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涉农机构将信贷支持重点始终定位在为农业、农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上。适时组织实施摸底调查或现场检查,纠正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偏差,压缩非农贷款投放,确保“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积极支持创新支农信贷产品,继续深入推进信用共同体、林权抵押、收费权质押、贷款联保等信贷产品创新。同时,要把社团贷款真正用于“三农”,加大对辖内重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海东银监分局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和青海银监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和金融机构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二是以“五个突出”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要突出目标定位,准确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切入点,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应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制定年度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按季度均衡投放,并确保规模不被挤占挪用。二要突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按照“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条线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形成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完善小企业授信和信贷评审机制,大力简化和缩短不必要的流程及环节,重点提高信贷审批的效率。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不断强化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职营销队伍,全面提升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拓展能力和服务水平。三要突出创新手段,增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新动力。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资金需求。特别是要加强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一方面拓展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动产、无形资产等抵、质押方式;另一方面,从产业链、行业协会等小微企业“合作伙伴”入手,拓展互保、联保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创新,不断扩大银企“一对一”服务范围,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四要突出新闻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持续宣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介绍小微企业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内容,提升小微企业对银行的认知度。同时积极开展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企业、工业园区等活动,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直送基层,与小微企业面对面交流互动,增进银企互信,实现双方共赢,为海东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要突出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审慎经营理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员工,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四)加快海东地区消费信贷拓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面向海东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自住购房、购车、旅游、教育等各类消费信贷业务,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助学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等惠及民生的信贷业务,努力做好助学、再就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等社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其实现创业再就业。

三、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一)充分发挥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海东地区经济“主力军”作用。一是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在已实现辖内业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域、政策和机制优势,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提高存贷比,切实增大对海东经济服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根据已制定的《2010~2012年资本补充和拨备提取三年规划》,逐步开展增资扩股及提取拨备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和健康度,为强化服务海东经济奠定扎实基础。督促农村信用社用好、用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农业信贷业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良好的农村专业户和特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客户的授信额度,推动海东特色农业的发展。

(二)引导各家银行分支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将自身的商业化改革与支持海东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开展好与“三农”相关的各项新业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开办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农业银行要稳定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保持海东经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稳定增长,同时继续大力推进惠农卡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行汇报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及信贷需求情况,争取更多支持,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增加授权授信,竭力满足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网点,积极推进资产业务,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更好地服务海东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海东银行业机构体系。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按照《海东地区银行业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按照每年四分之一的推动要求,引导和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村服务网点。继续重点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优化布局,加快网点转型,提高运行质量;继续加快互助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商行步伐,并以此带动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引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村镇银行等方面,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好事快办、把事办好的原则,大力营造银行业跨越发展的环境。同时,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力度。大型银行要加快经营转型和结构调整,逐步扭转以规模指标和利润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粗放管理方式,立足当地,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做好做优,不贪大求全,避免盲目扩张,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客户的需求细分市场,通过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稳定客户和赢取市场,切实提高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继续深化分支机构改革,提升内部管控能力。农村信用社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成熟一家筹建一家的原则,积极推动互助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对达不到条件的农信社,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按照三年达标规划,督促做好资格股转换工作,力争早日完成股份制改造。

(五)全力支持地区投融资改革创新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投融资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融资工作,创新融资模式,加大融资力度,扩大融资规模,竭尽全力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强化投融资的支撑作用。二是要加强金融政策宣传、解释、传导工作,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配合政府做好金融招商引资和融资平台公司规范整治工作;加强对项目融资工作支持,推进政银企、政银保合作,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与工作街接,建立一种互信、互助、互利的良好合作关系。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金融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一)完善信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完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提高对海东地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有效性。一是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二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争取上级行信贷审批权限的下放,合理扩大海东银行业机构权限,提高服务效率。三是要在完善贷款责任约束的同时,着力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制定对信贷业务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信贷工作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二)改善金融服务。逐步覆盖金融空白乡镇,消除金融服务盲点。通过合理增设窗口、采用弹性服务时间等措施,提高银行柜面服务质量。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增加ATM机等自助设备的增设布放。推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拓宽海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广泛开展信息咨询、投资评估等中间业务,为海东企业及居民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

(三)推动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符合海东经济特色的金融产品,推动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商业汇票在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海东经济的贷款支持。要主动加强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千方百计争取信贷资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等公益性民生建设项目,要打消顾虑,大胆支持,强力推进。

(四)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地方党政的请示汇报,争取对银行监管和银行发展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政法机关、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人民银行等的协调沟通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海东银行业协会作用,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找准金融与经济的对接点,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与辖区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辖区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对海东重点项目的支持,通过区内外银行业合作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海东进一步融入西宁都市经济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向政府反映支持实体经济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机构改革进展、风险状况以及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和园区建设情况,反映有关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银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要积极主动的推进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乡镇和信用户创建工作,为银行健康稳定发展创新良好外部环境。

五、严格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

处理好助推海东经济发展和有效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建立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大对信贷风险防范力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及重点人员的排查力度。在具体工作中,要落实案防责任制,强化各项案防制度的执行力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