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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住建局关于对海东地区援建玉树称多县施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房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奖励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89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住建局《关于对海东地区援建玉树称多县施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房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奖励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海东地区援建玉树称多县

施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加房屋建设工程

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奖励的意见

(地区住建局  二0一二年七月)

  
  玉树地震发生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迅速反应、积极行动,通过各种形式向灾区奉献爱心,特别是省委下达援建任务后,区内企业听从指挥、服从调遣,第一时间奔赴抗震救灾前线,顾全大局、攻坚克难,全力以赴、连续奋战,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援建任务,受到了省、地党委、政府和灾区群众的高度评价。

为大力弘扬“玉树抗震救灾精神”,调动全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全区玉树援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海东地区援建玉树州称多县施工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含工业园区)参加房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予以加分奖励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玉树州称多县援建工作的区内外企业获得海东地区援建办认定的诚信援建单位,在海东地区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评标打分时在业绩评分中给予加两分的奖励。

二、参加玉树州称多县援建工作的区内外诚信企业项目经理以本援建企业名义在海东地区参加招投标活动,评标打分时在业绩评分中给予加壹分的奖励。

三、受到行署表彰的援建工作优秀施工企业,在海东地 区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评标打分时在业绩评分中给予加三分的奖励。

所有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时应提供由地区援建办出具的盖有援建办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诚信援建企业有效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该企业承担的援建项目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有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承揽工程情况,工程竣工后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说明。获得地区援建办表彰的优秀企业及项目经理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备查,海东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对优惠加分条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业绩评分条款中增设,在原有业绩分评标项增加4分,相应调整投标函或报价得分。

以上第一和第三项不重复累计加分,优惠加分最高得分为四分。地区和各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应予确认。

本意见执行时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期间评标活动执行本意见。地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执行监督和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