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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海东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93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驻地有关单位:

《2012年海东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2012年海东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强化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全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政府主导,搭建融资项目对接平台,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行署成立海东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协调小组,地区金融办主任马东升担任组长,地区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海东银监分局、地区发改委、经商委、住建局、农牧局、就业局、旅游局、环保局、科技局、海东工业园区财政金融部、海东投资公司、鑫融担保公司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的组织开展。各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主要活动

从7月26日起,地区金融办和各县政府密切配合,分县举行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主要内容是:组织县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园区、高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召开全县政银企座谈会,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通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情况,推介申请银行贷款项目,签订申贷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各县金融办提前做好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城镇建设、旅游、环保和“三农”等各类申贷项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在活动期间实现政银企的深入合作和项目贷款的有效开发。各县结合具体情况,邀请省有关银行参加此项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7月23日—7月24日)。制定《2012年海东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各县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7月25—7月26日)。各县根据《2012年海东地区地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做出相应的安排部署。

(三)开展申贷项目调查(7月26日—7月28日)。各县对申贷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项目贷款需求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四)确定签约项目(7月30日前)。由各县金融办、有关部门和有关银行密切协作,对接申贷项目,确定银企双方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申贷项目。

(五)各县开展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7月30日—8月3日)。各县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通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申贷项目推介会等形式,通报本县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签订贷款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

(六)召开全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总结会(8月24日—8月27日)。期间在海东会议中心召开全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总结会,通报全区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取得的成效。

(七)跟踪服务(8月27日—9月30日)。地、县协调小组跟踪问效,督促签约项目贷款落实工作,确保协议履约率达到9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实解决我区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三农”发展和城镇建设、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融资困难,加大信贷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各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各方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项目摸底、银企对接、项目签约等关键环节,注重工作实效性,切实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最大限度地缓解全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信贷资金需求困难。

(三)做好跟踪服务。各县、海东工业园区财政金融部要逐月填写《政银企合作夏季推进活动进展情况表》,报送地区金融办,地区金融办报送行署办公室。要加强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好银行、项目单位、担保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提高签约项目贷款落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