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经研究,同意你委将青海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海鑫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5300万元股份中的31.69%股权(7869万元的股份)收归持有,并委托海东投资公司代持股份。请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