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地方性法规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将青海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海鑫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收归国资委持有的批复
来源:东署办〔2013〕96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国资委:

经研究,同意你委将青海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海鑫融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5300万元股份中的31.69%股权(7869万元的股份)收归持有,并委托海东投资公司代持股份。请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