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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关于落实社区“残疾人之家” 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103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青海省社区“残疾人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社区“残疾人之家”建设,经行署研究,除省残联为每个社区“残疾人之家”配套60%资金外,其余40%均由各县自行解决,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