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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办人大海东工委(2012)第一次主任专题会议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104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互助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4月17日召开的人大海东工委(2012)第一次主任专题会议上,就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征纳行为提出了5条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转送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由承办单位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9月14日前报行署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2237

传真:8684213


            2012年8月15日


人大海东工委(2012)

第一次主任专题会议意见建议办理责任分解

一、建议协调解决青海春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属地原则在互助县缴纳增值税税款的问题。该公司项目总投资1.95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2.5亿至3亿元左右,年应纳增值税额1500-2000万元左右,企业主要生产冬虫夏草系列产品。项目建成后于2010年2月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同年3月在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其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坐落在互助县县城。就该企业税收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地区国税局、互助县人民政府与该企业和西宁开发区国税局进行了多次交涉。鉴于该企业注册地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且由于优惠政策方面的原因,多次协调未果。为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建议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尽早协调解决企业异地纳税问题。(承办单位:海东国税局,协办:互助县政府、地区地税局)

二、建议修订完善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据目前地区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企业异地纳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地区之间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异是其主要诱因。建议行署及有关部门本着趋利除弊的原则,修订完善我区现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今后,凡新建的项目,从论证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环节,相关部门应互相沟通,积极参与,提前介入,主动跟进,从源头上依法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承办单位:地区经商委)

三、建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加强税法知识宣传。继续加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税收法治意识。要把税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宣传教育,使税法宣传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着重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38号 )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承办单位:地委宣传部,协办: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

四、建议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督促税务部门加强税务检查,及时了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发生,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督促公、检、法等部门及时依法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工商、公安、交通、国土、住房建设、银行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实现堵漏增收;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共商良策,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今后,凡辖区内无论在建项目还是新建项目,都必须属地登记纳税;凡权属清楚但在异地纳税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权属跨区有争议的,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动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集聚更多的财源。(承办单位: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

五、建议对国、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支持。目前国、地税部门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软硬件建设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员、技术。为此,建议行署考虑对国、地税系统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承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协办: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