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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108号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2012年医改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区医改实施力度,确保医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行署决定建立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联系单位

1、行署办公室         联系  平安县

2、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  民和县

3、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  循化县

4、地区卫生局         联系  互助县

5、地区财政局         联系  乐都县

6、地区民政局         联系  化隆县

二、主要工作

1、落实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行署与各县签订2012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

2、加强业务指导。协助联点县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各县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各县不够熟悉的有关医改政策给予指导,推进各县医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省、地政府确定的各项医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建设的督导检查。

4、协商解决问题。对联点县医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联点县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5、建立信息制度。及时收集联点县医改各项工作信息,为地委、行署决策和掌握全区医改工作情况提供依据。

6、总结推广经验。对联点县医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加以推广。

7、加强宣传工作。对联点县医改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关要求

各联系单位要分工协作、统筹兼顾,加强对联系县工作的指导力度,采取实地督导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指导工作。各联系单位必须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名单报地区医改办),每月到联系点指导帮助工作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将及时工作情况书面反馈地区医改办。地区医改领导小组或地区医改办,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医改分析会,年终进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县的医改进展情况。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