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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3号    时间:2013年01月28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

                  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劳务经济,壮大劳务品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针对当前我区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地委、行署把“拉面经济”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劳务输出渠道,“拉面经济”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区的劳务品牌和特色产业。目前,全区在外开办经营的拉面馆有2.8万家,遍布全国100多个大中城市,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年收入达16.8亿元。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规模小、不规范、档次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拉面经济”外出务工人员在经营中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潜规则”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给输入地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和树立海东对外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做大做强“拉面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强化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打造具有海东特色的劳务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建设新海东、创造新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一)加强法制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务工人员返乡或通过驻外劳务工作站,采取媒体宣传、典型引导、现身说法、展示交流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卫生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制作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农民工务工指南》、城市务工常识等宣传,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经营教育和守法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合法致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各类活动和载体,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引导务工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主动融入当地社会,知恩感恩、诚信致富、文明致富、勤劳致富。同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育他们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力素质要求,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输出”和“培训一人、成功一人、就业一人、稳定一人”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提升培训层次,切实让广大外出务工人员掌握既符合自身特点,又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实现由“体能型”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重点强化对从事“拉面经济”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他们靠技能就业,凭勤劳创业的本领,用实力赢得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对“拉面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促进提档升级。坚持“产业经营、企业运作”原则,研究制定“拉面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化隆牛肉拉面、循化“撒拉人家”等拉面经济品牌,着力打造海东劳务品牌;研究制定“统一名牌匾、统一装饰风格、统一拉面介绍、统一店员服饰”标准,细化落实“诚实守信好、环境卫生好、优质服务好、守法经营好、创业创新好”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四统一”样板店和“五好经营户”争创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打造气势、营造氛围,着力提升海东劳务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限时整改;对新开设的经营户店面档次上做到一步到位。牢固树立“拉面经济”产业化发展理念,引导经营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走连锁经营和公司化经营的路子,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地县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在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中,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拉面经济”企业适当倾斜,重点扶持一批成长型、发展前景好的拉面经营户,兑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开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着力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切实加大对“拉面经济”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拉面经营户融资难问题。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09〕34号),不断加大对“拉面经济”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拉面经济”创业贷款担保、创业奖励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为发展壮大我区“拉面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就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流动去向和思想动态,规范管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不断扩大规模,提升层次。

四、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将外出务工人员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建立输入地、输出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协同,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体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干部挂职、部门互访等交流活动。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外出务工人员纳入本地区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建档造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着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作用。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全区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布局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输出前组织、输出中服务、输出后管理工作。对还没有建立省外劳务工作站的县要根据各地实际,有重点的建立劳务工作站。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化管理。以各县派驻省外办事机构为基础,整合成立地区级驻外劳务办事处,统一规格、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增强职能,强化服务。对地、县在同一城市设立的驻外劳务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即设立海东行署驻××办事处(在条件具备时争取和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牌成立省驻××劳务管理处),取消各县牌子,成立县级工作站,由地区级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分县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在工作职责中明确对周边市县的各县级劳务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督促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驻外劳务工作站队伍建设,选拔一批群众威望高、责任心强、熟悉劳务输出工作、具有较强管理经验和协调沟通能力的干部担任劳务工作站专职负责人,挑选一批服务意识强、素质全面、具有一定沟通交流能力的经营户作为劳务工作站兼职人员,协助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每个劳务工作站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负责人,2至3名兼职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专、兼职人员报酬水平,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发工作站的创新服务能力。

(三)建立与重点劳务输出地区交流协作机制。围绕省外发生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积极开展政府间交流、部门间协作,共同提出社会维稳应急处理预案,做到事前判断准确、应对措施果断、重点人物管控到位、后续监督全面完善。在从事“拉面经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要成立临时党、团、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党员和劳务经纪人及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加强组织管理和行业自律。要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在子女入学、看病住院、房屋租住、工商登记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后顾之忧,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对于从事“拉面经济”人员较多的化隆、循化、民和等县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发展改革、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司法、民族宗教、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成员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听取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规范管理外出务工人员,促进“拉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考核办法,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和民情调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共同建立起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