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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2013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47号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推动海东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3日

 

 


关于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 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推动海东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一三年三月)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海东经济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海东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货币信贷工作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一)2013年货币信贷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青海省“两新”目标与“三区”战略,和海东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和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着力提高信贷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切实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信贷投放的重点、力度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为海东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2013年全区货币信贷增长预期目标: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增长30%以上;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50亿元,增长30%以上。全区金融机构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调控方针为指导,结合地委、行署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大的信贷规模,争取2013年全区信贷增长高于全国和全省信贷增长水平,确保在结构优化中保持信贷合理增长。

二、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海东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三)科学研判当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并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海东地区受宏观经济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低落,产业链条延伸缓慢,转型步伐不快等问题亟待解决。但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通过加速推动城镇化扩大内需,强调要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青海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三次会议将海东工业园区建设和东部城市群建设作为全省重大战略提出,海东撤地设市工作已全面启动,省级层面的支持力度将显著加大,海东发展定位已经明确,加速发展、跨越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辖区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提高信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度增强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海东经济加速发展、跨越发展。

(四)深刻领会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和要义

201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提高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货币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合理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金融机构要在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的同时,增强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优化信贷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金融、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辖区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新形势下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和要求,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这一总基调、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和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健全民生金融,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把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更好地结合起来。

(五)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辖区人民银行要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绩效。一要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原则,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二要积极宣传稳健货币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正确解读中央及人民银行的政策意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环境;三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评价体系,扎实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运用好评估结果,辖区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四要加强监测分析,着力把握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密切关注货币信贷政策微调后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力,强化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重点行业和特色区域,完善通胀预期和价格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五要执行好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适度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范围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力争每县能创出一个新的信贷产品。加快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更多的市场资金吸纳到海东地区经济建设中。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积极支持海东经济跨越发展

(六)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着力支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

1、切实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目前,正值春耕备耕生产和“三农”资金需求旺季,各有关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春耕备耕工作,进一步完善支农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适度降低贷款门槛、优化操作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开辟春耕备耕信贷服务绿色通道。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加大投放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的新业务和新方法,进一步扩大商业性贷款范围,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积极转变观念,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支农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寻求和培育信贷增长点,设计符合辖区“三农”发展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年内要力争实现小额农户贷款投放有较大增长;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改进支农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扩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规模。

2、继续加大对特色农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地区农业发展特点,不断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和结构调整。一是继续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油菜、马铃薯两大优势作物和优质蚕豆、乐都长椒、紫皮大蒜、循化线椒、薄皮核桃、大果樱桃、食用菌、高原制种、中藏药材、花卉等十大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特色果品基地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湟水河沿岸樱桃带和黄河沿岸核桃带建设。二是积极支持“西繁东育”、“自繁自育”和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做大做强以湟水谷地和黄河沿岸为主的奶牛生产基地,支持大型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发展特种养殖、冷水养殖,实现八眉猪、海东鸡的集中、规模、生态化养殖。三是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订单农业”,延长产业链条。四是大力支持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五是积极促进富硒农业开发,全力支持富硒产业发展。

3、进一步支持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根据《海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纲要》、《关于切实加强青海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高原特色,生态有机,优质高效,示范带动”的园区发展定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成果转化,其中要重点支持互助、乐都两个核心园区建设,促进其真正成为集高新高效品种和技术引进开发、试验示范、交流合作、培训展示、加工流通、推广辐射、文化旅游为一体,具有先导性和引领性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4、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项目的信贷支持,尤其重点关注公伯峡水库南北干渠、湟水北干渠一期、李家峡水库北干渠、互助县城第二水源等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和各县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作功能;探索有效方式,缓解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时间上的矛盾;对实行了产权流转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放以水利设施使用权、收益权等为质押的贷款,推动产权流转做强做大,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来,从根本上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此外,各行(社)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尽快完善水利建设相关配套机制建言献策。

5、积极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各县已有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规模,满足近年来全区已建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配送中心和县级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流动资金需求;二是结合“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支持新建的农产品初级市场,中心乡镇建成农村商品经营的大型超市、村级服务社、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等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三是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

(七)以园区建设为重点,全力支持新兴工业经济大发展

1、着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东工业园区要实现“三年见雏形”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园区征地拆迁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根据园区道路、供排水、燃气、防洪等基础设施项目进展及其资金需求状况,及时合理安排贷款投放,促进园区早日建成见效。在重点支持临空综合经济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建设的同时,根据互助绿色产业园、化隆加和工业园、循化民族工业园等各自的特点和建设进展,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储备项目和企业,适时给予信贷支持,促进县域产业集中区的形成和壮大。同时,要积极关注和跟进临空物流园、科创园、平北经济区的开发建设,提前做好各项支持和服务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重点项目和工程的信贷支持。积极介入青海中关村高新科技产业基地暨海东科技园、创业大厦、百能储能项目、能高新能源光伏项目、中国移动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及时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康泰大压机项目、耀华特种玻璃、铝精深加工、物流、互助青稞酒等项目给予合理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支持。省委提出今年启动实施百亿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海东将积极引进鲁丰集团、四川金光集团不锈钢产业基地及电子、汽车发动机和合金材料项目,着力打造10个以上百亿产值的产业集群,辖区金融机构要积极关注和跟进。

3、积极做好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海东地区原有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今年省上将重点培育1000家中小微企业,这将是海东地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各金融机构要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积极筛选项目,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信贷、票据、结算、结售汇、信用证等综合性服务,要改进小微企业评级授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支付结算手段,加快资金支付和清算速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4、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辖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地委、行署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走低碳、绿色、集聚、循环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具体要求,本着“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深入推进辖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兼并重组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结合海东实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关注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东科技园,对其中有信贷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给予全力支持。

(八)以东部城市群为契机,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国家功能区规划中的主要城镇化地区和兰西经济区的区位中心,海东撤地建市已进入最后阶段,辖区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机遇,以东部城市群建设为契机,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未来海东市中心城区建设。根据海东“一市两区四县”规划目标,平安、乐都作为未来海东市中心城区,将实行统一规划、同城建设,并于今年启动建设,金融机构要适时调整信贷投向重点和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调查和储备,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建设。

2、积极支持互助、民和、化隆、循化四县县城建设。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支持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重点支持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等。要充分发挥各县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形成特色明显、各具魅力的新型城镇,从而推动东部城市群的加快发展。

3、积极支持平安高铁新城安置项目、公共商务区和平北安置区建设。今年平安高铁新城安置项目一期工程将竣工并实现首批入住,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入住后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公共商务区和平北安置区将于5月份开工建设,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进并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项目进行支持。

4、积极支持小城镇和新型社区建设。结合撤乡建镇和大量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切实加大对小城镇和新型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5、积极支持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关产业和服务配套进行,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大对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使城镇化真正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措施。

(九)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加大营销力度,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支持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开发消费贷款品种,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2、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一是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三是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四是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推动创业促就业贷款制度创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五是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六是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工作。辖区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地金【2011】2359号)精神,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贷款担保、发放和收回、财政贴息等工作,积极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3、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根据全省和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整体安排,合理安排资金,积极增加信贷投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贷款统计工作,加强贷款数据统计和分析。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把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安置、设施农业发展等结合起来,实现效益最大化。

4、积极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具体安排,抓住六盘山片区扶贫开发的机遇,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研究新时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和手段。

(十)以风情海东为特色,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1、充分利用海东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海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是继续做好循化国际黄河强极限挑战赛、乐都国际民间射箭邀请赛、互助丹麻花儿会和冰雪节、民和桃花节、平安文化节等文体赛事的金融服务工作。二是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在提供高质量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满足文化产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具有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综合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土族、撒拉族文化旅游,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三是继续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的重点信贷倾斜。积极扶持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支持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2、积极支持旅游业大发展。海东地区具有比较丰富的自然、民俗和人文旅游资源,各县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旅游线路和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一是重点支持以彩虹故乡精品度假区、北山国家地址森林公园、“梦幻谷”国际游乐城、循化孟达天池、民和万亩桃花度假区等重点景区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停车场、餐饮、住宿、购物等配套服务产业发展;三是要积极支持民俗文化的挖掘开放和旅游产品的开放,促进辖区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打造海东旅游精品;四是大力支持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旅游发展。

四、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改革创新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长久、深刻的变化,海东经济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加快海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意义重大。辖区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的五点意见、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金融改革与发展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的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金融改革的要求,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尤其要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1、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合理配置金融资源。辖区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切实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而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海东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3、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4、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5、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6、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转账电话、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