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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署办〔2013〕69号    时间:2013年06月26日    

各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


 

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现就压缩2013年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在中央和省上未出台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前不得安排公务车购置经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在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压缩10%,全区预算执行控制数为4681.92万元,压缩额520.22万元(其中:本级压缩额59万元);公务接待费在年初预算数的基础上压缩10%,全区预算执行控制数为2772.5万元,压缩额308.1万元(其中:本级压缩额55万元)。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节会等活动费用支出,不得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二、主要任

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重要措施,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地区财政下达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分项量化指标(详见附表)。各县也要结合实际,及时核定压缩相关经费支出量化指标,层层分解量化落实到所属各乡(镇)及各部门(单位)。

对2013年通过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及单位其他自有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分项支出量化指标予以压缩。对于各县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幅较高的,由各县财政部门在2013年预算执行中通过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相应核减相关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本县、本部门预算监管和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省、地有关会议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自觉性,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和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狠抓相关量化指标的贯彻执行,确保核减指标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以往年度在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相关支出。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管理和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此次尚未明确做出量化的会议培训、节庆活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也要按照地委、行署的相关要求抓紧、抓好、抓实,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地县财政、审计、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外事、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切实加大对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认真调处信访举报件。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结合预算公开工作,大力推动党政机关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各县财政部门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报告时,要将各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执行及压减情况予以说明,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为确保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目标的实现,今年地区财政对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压缩2013年相关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地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地直单位部门决算考评范围。年底,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局将对各县及地直各预算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凡发现未完成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指标的县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附件:


1、海东地区2013年各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量化指标表


2、海东地区本级2013年各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量化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