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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解读
来源:    时间:2013年09月17日    

今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起草经过

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提高预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要积极推动各省级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决议、决定)》。根据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截止去年,全国已有1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条例、决定或决议,为我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多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开展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2012年8月,省委常委会在听取省检察院关于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后,提出要在认真考察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启动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工作。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的指示精神,省检察院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提出立法建议,并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研论证,草拟了《条例》初稿,广泛征求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及省属企业和全省检察系统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为《条例》草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根据省委要求,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开展各项工作。7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为检察机关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败部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

职务犯罪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那些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要求加强法治建设,有效遏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听了南京市检察院林志梅同志关于预防工作的发言之后作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的指示。中央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制定条例,明确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领导机制及各单位的预防职责和具体的预防措施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条例》的制定是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是对我们转变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多年来,我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惩处了一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分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某些行业和领域的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建设,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推进预防工作,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制定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腐倡廉新期待,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预防工作的重大举措

腐败问题因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倍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前,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等网络媒体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网上民意调查,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烈反响。其中对反腐败工作的关注度同比有明显提升,在几个网络媒体均排到前三位。《条例》的制定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青海的现实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呼声,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主体作用,通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共同反对腐败、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总则、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有7个条文,分别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的适用范围,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和坚持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的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等问题。

第二章预防职责,有7个条文,分别规定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本单位、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承担的六项具体职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各自法定职能,应当履行的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该章明确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第三章预防措施,有6个条文,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为预防本单位、本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等四个建议的法律效力,还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建立健全并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作了规定。

第四章监督保障,有7个条文,明确了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了两法衔接、信息通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内容,同时,对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对预防工作的监督及对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等都作了规定。为保障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该章还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有2个条文,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六种具体情形,同时,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因职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1个条文,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为今年的10月1日。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思维和方式要求的时候,《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生逢其时,意义重大。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条例》的颁布,在预防工作的法治化轨道上,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其效果的显现、作用的发挥还有待于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有赖于其法律精神为社会各界所了解、所熟悉,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我们职能机关的尽职尽责,也有赖于媒体界朋友们的大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