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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1日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和卫生监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按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藏药质量标准。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十二)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