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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机构职能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