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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财务资产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市属学校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基建项目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属学校基建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教育系统项目建设及社会捐赠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各金融组织等对教育贷款的立项融资办学工作;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承担市属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和全市教育经费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发布、上报及监管等工作,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指导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招生、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农牧民子女就学及留守儿童入学入园工作;指导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协调家长学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基础教育信息的分析、汇总、发布、上报工作;承担学前、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城乡社区教育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承担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章措施;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的督导;承担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督导工作,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对市属学校及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的督导评估;承担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及学校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疾病防控等各类安全工作;承担市属学校及县区年度教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县区督导室工作;负责校(园)方责任险,参与森林防火和禁毒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市属学校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