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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海东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管理全市110报警系统,处理110警情、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海东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审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十四)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海东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六)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本市视察、调研、访问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