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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30日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海东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牵头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投向,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分析全区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和金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业务科



调度分析全区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海东地区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地委、行署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做好信贷项目的推介和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政银企多方合作,培育新的信贷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授权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日常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区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海东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海东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拟订全区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区保险业和担保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海东地区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拟订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业务监管工作。



(三)金融服务中心



1、提供配套服务。结合海东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海东工业园区建设、东部城市群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及“三农”、中小企业发展,为金融机构、农业、农户等提供咨询、辅导、延伸支持等各项金融配套服务。



2、搭建服务平台。负责为区内、区外金融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具体落实行署相关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加强监督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地、县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运作,具体负责对平台公司资产、资本运作、项目经营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4、强化人才培训。具体承担对地、县金融办、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关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培训工作。



5、促进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利用现代化的电子平台,及时沟通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有关投融资的信息,宣传政府中小企业投融资扶持政策,掌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促进企业、银行、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的合作。



6、创新金融产品。参加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国家关于金融创新的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企业的合作,开发创新适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产品、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