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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城市建设取得成效
来源:    时间:2015年07月13日    

为更好地推动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海东市积极申报认真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创建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强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2014年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积极申报编制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交通清洁化等专项方案,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之列。从2015年至2017年,每年国家将补助我市综合示范城市资金4亿元,三年累计12亿元。目前,首批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到位。为保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召开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印发《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设工作方案》,制定2015-2017年创建工作方案及2015年项目建设方案。

 二、突出项目带动。围绕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四大工程”,安排共33个重大项目,预计总投资23.66亿元,计划当年完成投资18.88亿元。目前,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围绕公共交通优先工程、综合交通优化工程等项目,重点实施海东市城市公交车辆停保场及配套设施、市公交集团公司电动公交汽车及充电设施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围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绿色化等项目,重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区绿化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6亿元;围绕污水收集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农业源污染防治等项目,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心区旧城区排水管网及雨污分流工程、燃煤锅炉“煤改气”、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2.72亿元,计划完成投资8.83亿元;围绕新能源利用、天然气利用、工业节能等项目,实施新能源应用推广示范、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建设、工业节能等8个项目,估算总投资5.2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56亿元。

  三、注重指标考核。确保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分别较上一年度下降3.1%、2.92%、2.85%。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增长分别控制在1.21 %、1.24%、2.15%、1.78%。完成10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5000辆。加快淘汰关停乐都区泰宁、循化县振荣水泥等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立窑、青海乐都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一条1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生产线,预计削减二氧化硫约739吨、氮氧化物689吨。加大金圆、金鼎窑、祁连山水泥除尘设施改造力度,加强民和祁连山水泥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设施治理。加快完成完成沿湟四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一期提标改造建设海东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工业废水1500吨处理站。加快平安县中水回用、民和县、乐都区和互助县尾水湿地项目可研审批编制进度。加快推进互助南门峡镇污水管网、循化县街子镇污水管网铺设进度。加大对农业源减排项目的核查,对40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今年3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5年奖励资金2亿元。目前,2015年第一批计划投资的前期项目论证工作已完成,部分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完成了乐都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加大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创新融资方式。对列入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采用PPP模式运作,现已开工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乐都主城区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总投资2.1亿元,近期(2020年)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为10.0万立方米/日。由市政府授权乐都区环保局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晟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运行,至特许经营期满向政府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乐都区污水处理厂是全省第一个规范化运作的PPP项目,有效推进了海东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另外,对全市集中供热、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可适用于PPP运作的38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构建拟推进PPP运作的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