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东地区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及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
(二)、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级林业资金;监督各县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地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承担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与分析;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省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执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七)、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组织指导全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完成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马德拉同志主持林业局全盘工作,分管林业局办公室(人事、财务、项目)工作及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局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副局长:孔明旭同志协助局长抓好业务工作。分管业务科(退耕办、绿化办)、林业站(森防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
调研员:刘得虎同志协助局长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
森林公安局长:张孝智同志主持森林公安局全盘工作,分管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及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赵福礼同志协助森林公安局长抓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分管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内设机构、下属机构职能、公开电话
地区林业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管理本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业务科: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管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对各项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进行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拟定全区林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单位职能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预案;
二、组织检查、指导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监督活动;
三、编制火险区划,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发布火险、火灾信息;
四、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六、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七、指导、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查处各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政案件。
八、直接查处《森林法》第39条、43条、44条的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查处其他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九、承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