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区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造林、营林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林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营方案的编制、修订,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根据造林更新规划和施工作业设计,提前做好全区造林更新种苗的检验,按时下达种苗生产计划,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全区荒山造林、迹地更新、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等造林、营林生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五、根据造林、营林作业设计,组织进行造林、营林生产的检查验收,并做好统计、总结工作。按时上报各项生产完成情况,建立生产档案;
六、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咨询工作,总结、推广造林、营林工作的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
七、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权限审核陆生野生动物加工、驯养、经营许可证,打击违法行为;八、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协助业务科搞好年度森林消长建档工作;
九、开展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防、防治方法等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和检疫水平,严密封锁和扑灭发生的疫情;
十、根据省局授权办理省内检疫和入境林木种苗、木制品及其它繁殖材料申请审批手续;
十一、完成省、市下达的“四率”的考核指标,统计上报森林病虫害动态,依法实施森林植物调运和产地检疫并签发检疫证书;
十二、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权限审批陆生野生动物加工、驯养、经营许可证,打击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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