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海东地区档案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是承担全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㈡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三、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㈠行政许可(共2项)
⒈向地、县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十五条 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⒉携带、运输、邮寄档案以及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行政处罚(共6项)
⒈损毁、丢失、分散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泄露档案秘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⒊涂改、伪造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⒋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及境外组织和个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⒍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处法种类: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