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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光大炭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用坩埚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79号)规定,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民和光大炭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用坩埚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用坩埚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民和光大炭素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5107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年产5万套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用坩埚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五、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664.03吨标准煤(当量值),534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363.92万kWh,天然气消耗317.05万㎥。项目投产后对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影响较小,对海东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影响较小,对全省及海东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六、公示依据:《关于民和光大炭素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用坩埚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工信2022112号)

七、节能审査意见有效期:2022年9月9日—2024年9月8日。

八、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972-8612491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