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79号)规定,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青海泰和源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绿色有机肥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绿色有机肥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青海泰和源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8522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5万吨绿色有机肥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项目用能情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706.44吨标准煤(当量值),4573.3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463.3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231.1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42.92吨。项目投产后对全省及海东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影响较小,对全省及海东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六、公示依据:《关于青海泰和源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绿色有机肥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工信〔2023〕4号)
七、节能审査意见有效期:2023年2月22日—2025年2月21日。
八、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0972-8612491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