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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公开《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月5日至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东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2年12月5日督察组向海东市反馈《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政治体检,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及时召开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安排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制定印发《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现将《整改方案》在海东电视台、海东日报、市政府网站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聚焦解决短板问题,全力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宽广的视野、更稳健的步伐、更有力的举措,推动生态绿色成为现代化新海东最鲜明、最厚重的底色在把青海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中贡献海东力量。对督察组反馈我市5个方面18项问题,梳理为44条具体问题,逐项逐条细化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督察问责组、宣传报道组4个专项工作组。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方案中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措施分工负责,合力整改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一把手亲力亲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流程,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任务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对措施落实、工作成效、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自验,完善台账、佐证资料形成整改报告,报市级核查组进行复核,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对整改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对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下一步,海东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各类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进一步聚焦问题整改,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办,从严从重问责,以“工匠精神”盯牢每一个环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