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179号)规定,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27879.78万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目共占地103亩,总建筑面积26425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14073.66万元,迁建公司位于互助县威远镇红崖村年产3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环保砂浆拌合站一座,节能环保门窗生产车间、骨料生产车间、原料棚两座,4000吨水泥、粉煤灰储容器罐,购置安装CZS鄂式破碎机、铝型材任意角数控精密切割锯等设备,形成年产5万平方米节能环保门窗、40万立方米骨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等辅助设施;二期投资13806.12万元,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车间,购置安装全自动析架钢筋生产线设备、全自动网片自动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加工2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等辅助设施。

五、项目用能情况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27.89吨标准煤(当量值),5720.9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全火电下电力消耗1022.6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209.09万立方米、柴油消耗582.62吨。项目投产后对全省及海东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影响较小,对全省及海东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六、公示依据:关于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工信202382号)

七、节能审査意见有效期:2023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17日。

八、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972-8612491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