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市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对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深化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场所、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等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重点加强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管理,紧盯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火灾隐患的排查、巡查力度,推动隐患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期间严防严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属地政府要厘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牵头和配合部门责任,制定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统筹指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督促力度,全程跟踪隐患整改推进进度和成效,全力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效。
四、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除隐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家庭、监护人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寒假期间学生家庭做好火灾防范和学生消防安全监护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
五、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加强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建立“一人一档”,落实定期隐患排查、监护指导等帮扶措施。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检查,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村庄、社区、住宅小区要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等区域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要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要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要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推广应急处置能力。
七、各社会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围绕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培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八、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和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以及社区、村庄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集中清理消防车道障碍物,在消防车道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十一、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面向社会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火灾案例教训,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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