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乐都区马营乡、平安区三合镇、互助土族自治县峡门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官亭镇、化隆回族自治县雄先藏族乡、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等共28个乡镇。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3538.91km²,占全市总面积的27.26%(见附表)。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乐都区城台乡、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互助土族自治县蔡家堡乡、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庄乡、化隆回族自治县塔加藏族乡、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镇等共79个乡镇。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6531.61km²(其中国家级重点治理区面积3894.73km²),占全市总面积的50.31%(见附表)。
两区划分成果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动态管理。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