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24〕301号)文件要求和具体安排,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海东市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检查从5月开始,至8月底前结束,9-10月份为处理问题和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3年度会计信息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也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此次检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等,并按照规范检查督查考核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核算、账表核准和会计规范管理;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四是“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企业。一是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关注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二是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如: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
结合近几年的检查情况,市本级75个预算部门先开展会计评估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5%的规模重点抽取12个预算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并随机抽取1家国有民营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等。
五、2024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1.行政事业单位(12个):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东市交通运输局、海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海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东市中心血站、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企业(1个):民和汽车站
六、其他事项
此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 0972-8612923
传 真: 0972-8612923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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