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总量、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工作日等因素,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编制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海东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在本地区注册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实施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适用于消防监督复查、举报投诉核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五、抽查方式
(一)抽查组织。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实施抽查。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六、抽查内容
对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七、抽查量次
(一)抽查数量和比例。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守牢底线”的原则,对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并每月组织开展。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至少抽查一次,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更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在“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确定。在本地区注册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年至少抽查一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数量、专项监督抽查单位数量计入全年抽查单位总量。
(二)专项监督抽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本年度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根据本地区火灾形势变化或者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进行增加。
(三)抽查频次。抽查频次根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和举报投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抽查频次和时间限制,此类抽查单位数量不计入全年计划抽查总量:1.消防安全检查承诺严重失实的;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3.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消防物联网平台等信息系统监测异常的;4.本年度内被举报投诉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且经核查属实或者部分属实的;5.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6.近五年内发生过火灾事故的。
八、抽查对象公开
上月抽查结果和本月抽查对象,在每月上旬通过“海东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可以通过关注“海东消防”微信公众号查看,进行社会监督。
遇有消防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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