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根据《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整改任务,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14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概述

第7项、除西宁市外,其余地方均未编制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玉树州甚至照搬照抄省级方案,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中竟然出现“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等内容。

整改责任

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相关市州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措施:1.编制《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

2.制定《<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落细落出成效,到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提高,市域范围内河道水质稳中向好,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本底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确保把海东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的现代化新城。

整改时间

2019年8月-2020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马占青

0972-8615997